
江西际海公司关于规范本公司商标使用的通知
发布时间:
2022-11-01
由于公司产品链扩大,原有际海商标无法覆盖公司所有产品,因此经过申请通过,现我公司已注册商标包括“航帆”和“际海”两大类,两个商标适合的商品分类有较大区别,由于公司产品种类较多,适合的商标类目不同,现将两个商标适用商品分类规范如下,望各部门严格遵守,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。
由于公司产品链扩大,原有际海商标无法覆盖公司所有产品,因此经过申请通过,现我公司已注册商标包括“航帆”和“际海”两大类,两个商标适合的商品分类有较大区别,由于公司产品种类较多,适合的商标类目不同,现将两个商标适用商品分类规范如下,望各部门严格遵守,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。
- 航帆商标
航帆商标适用范围为商标类目第十一类,对应公司产品为冷藏、冷冻、制冷等相关,对应公司产品:太平柜、水晶棺、瞻仰台等。
- 际海商标
际海商标适用范围为商标类目第七、第二十、第三十七、第四十、第四十二类,涵盖金属家具、存放架、智能化、空气净化、机械设备、房建、安装服务等方面,对应公司除制冷冷藏外所有相关产品。
因此,要求公司各部门严格按照商标适用范围,做好公司产品商标标识工作,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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